【107-2暑假實習徵求】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一、徵求單位: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二、申請資格: (一)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在校學生 (二)學習動機強,認同本會宗旨並對本會服務方案有興趣者;特別是對婦女、兒童及青少 年服務有興趣者尤佳。 (三)先修課程規定:大學實習生需修畢(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 社區工作、學校社工、兒童福利、少年問題、少年事件處理法、家庭社會工作、婦女 相關課程或性別研究等課程) 三、實習規定:至少240小時(各分事務所可依實際需求,彈性適度調高時數) 四、申請資料:公文、實習申請表(如附件)、自傳、修課紀錄、實習計畫書、學校實習辦法與相關資料。 五、申請時間:請於108年3月8日前備妥申請資料一式3份,送系辦申請發文。(逾時不候) 六、實習人數與各單位聯繫表: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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