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優秀學生留校升學獎勵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碩士班獎助對象第2~4款適用申請條件,自107學年度起實施(摘錄如下): (一)碩士班 本校各系大學部應屆畢業生經甄試或入學考試正取本校碩士班或僑生經由其他管道分發入學者: 2.在學前三年成績為該系、學位學程前百分之二十,得申請獎學金25,000元。 3.同學年度錄取任一國立臺灣、清華、交通、成功、陽明等大學相關領域碩士班,得申請獎學金50,000元。 4.同學年度錄取任一國立中央、中山、中興、政大、臺師大、臺科大等大學相關領域碩士班,得申請獎學金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