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社會工作實習徵求】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
一、實習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 二、招生名額:3~5名(含研究生) 三、實習期間:114年7月7日至8月29日,至少8週320小時 四、實習地點:新莊心理衛生中心(新北市新莊區長青街30號4樓)、淡水心理衛生中心(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65號3樓)、林口心理衛生中心(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一路一段188號3樓、3樓之3)、蘆洲心理衛生中心(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1樓、5樓),並視實習學習、個案訪視、資源佈建、網絡會議至各區心理衛生中心、監所、醫院及社區中見習。 五、實習資格: 1.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三年級以上學生或研究生。 2.建議曾修習精神醫療、心理衛生、家庭暴力等課程。 六、申請文件:申請書、履歷自傳(含照片)、實習計畫、歷年成績單、學校實習規章。 七、申請辦法時程:
七、實習規劃與安排、成績評量、時數計算等,請參閱附件暑期實習實施計畫。 八、實習聯絡人:廖靈恩心衛社工督導02-22577155轉2753。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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