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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暑假實習徵求】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一、實習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二、招生名額:各科、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各組及各家庭服務中心 以分發 1 名實習生為原則,擇優錄取以 25 人

三、實習期間:113年7月至8月,共320小時

四、實習地點:桃園市政府各科、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各組及各家庭服務中心所在地。

五、實習資格:

(一)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生。所稱社會工作相關系所係指開設之必修課程 包括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課程,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四十 五學分以上。

1.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包括 (1)社會工作概論。 (2)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2.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包括 (1)社會個案工作。 (2)社會團體工作。 (3)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3.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包括 (1)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2)社會學。 (3)心理學或普通心理學。 (4)社會心理學。

4.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包括 (1)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2)社會福利行政。 (3)方案設計與評估。 (4)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5.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包括 (1)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2)社會統計。

(二)應修習畢(中)上開五領域十五學科中八學科以上。

(三)須修習畢社會工作概論(或社會福利概論、社會工作倫理)、社會個 2 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科目。

(四)每學期平均成績應達七十分以上,且各修習完畢之社會工作相關學 科,學期成績不得有不及格(未達六十分以上)者。

六、申請文件:

(一)申請社會工作暑期實習單位志願表(附件 1)。

(二)實習計畫書(附件 2)。

(三)履歷、1 吋照片 1 張(製作實習識別證用)。

(四)自傳。

(五)學生成績單(歷年修課情形與成績)。非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之碩 士班學生,須一併檢附社會工作學科修畢證明或成績單。

(六)參與各社會福利服務活動照片至少 2 張(請加註活動說明與參與心 得)。

(七)參與社會福利服務證明文件

七、申請時程:欲申請者,請於113年3月20日(三)前備妥申請文件一式2份(含信封一份,其中一份文件不裝訂),送達系辦申請發文。(逾時不候)

八、實習辦法及相關附件格式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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