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暑假實習徵求】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壹、目的 一、為強化學生社會工作實務知能,促進與各學術單位之合作,累積實務工作經驗,強化理論與實務結合,以儲備與訓練相關人才,厚植未來投入助人職場之工作職能。 二、有效運用社會資源,協助本局推動毒品危害防制及社區心理衛生等業務,以提升服務品質,強化社會安全網絡。 貳、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參、實習類別及名額:暑期實習,招收1名學生。 肆、申請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學校院社會工作科系之學生。 二、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且對毒品危害防制及社區心理衛生等社會工作具有興趣者。 伍、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縣大專校院學生。 二、就讀社會工作科系且設籍南投縣內學生。 陸、實習期間 一、自113年7月1日(星期一)至113年8月23日(星期五)止,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實習週數共計8週(4週心理衛生業務、4週毒品防制業務),總時數至少需達320小時。 二、實習時數計畫依出缺勤紀錄確實統計實習總時數。 三、如遇天然災害、傳染性疾病等致未上班,則不列計實習時數,須另補實習時數。 柒、實習內容 一、社區心理衛生業務
二、毒品防制業務
捌、實習地點: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南投縣南投市三和里復興路6號)、心理衛生中心及業務相關場域。 玖、實習費用及保險 一、不收實習費用。 二、實習期間之膳宿、交通(含外勤)自理。 三、申請文件由學校負責實習學生之平安保險與意外險。 拾、申請期限及方式 一、時間:應於113年4月15日前備妥申請文件一式2份向系辦提出申請。 二、應備文件:請檢附履歷表(含照片1張)、自傳、歷年成績單、實習計畫等相關資料。 三、由學校函送本局。 四、經本局書面審核,必要時另通知面試,審查通過後通知實習。 拾壹、實習成績評量 一、以實習態度、社工專業表現、專業關係與溝通、社會行政與創新服務、社會資源與連結、社工倫理等為評量依據。
二、學生表現或適應欠佳時,會知校方輔導處理,若經輔導未改善者得予辭退處分。 三、學生於實習結束後需提供實習報告供本局進行評量,並列入未來業務執行參考指標。 拾貳、實習業務聯繫窗口 一、聯絡人:黃靜佳 個案管理員、陳韻筑個案管理督導 二、電話:(049)2230518 三、電子郵件:jing@ntshb.gov.tw 拾參、本實施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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