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暑期實習徵求】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一、徵求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二、實習資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三年級以上學生。 三、實習時間:113年7月1日至8月23日,至少8週320小時。 四、申請文件:申請表(附件檔案)、履歷自傳(含照片)(附件檔案)、在校成績單、實習計畫、學校實習規章 等一式兩份。(請以附件檔案撰寫) 五、申請時間:112年12月29日(五)前,備妥上述資料一式3份(含信封一份,其中一份文件不裝訂),送達系辦申請發文。(逾時不候)送系辦申請發文。 六、有意申請的同學請參閱附件實習實施計畫,了解各單位業務,再依志願選填實習單位及順序。 七、實習實施計畫、申請表、履歷自傳表等輕參閱附件檔案。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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