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暑假實習徵求】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一、徵求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二、申請資格: (一)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生。所稱社會工作相關系所係指開設之必修課程包括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課程,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四十五學分以上,且授課講師為該課程領域之專家學者。 1.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包括(1)社會工作概論。(2)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2.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包括(1)社會個案工作。(2)社會團體工作。(3)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3.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包括(1)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2)社會學。(3)心理學。(4)社會心理學。 4.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包括(1)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2)社會福利行政。(3)方案設計與評估。(4)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5.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包括(1)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2)社會統計。 (二)應修習畢(中)上開五領域十五學科中八學科以上,且須修習畢社會工作概論(或社會福利概論、社會工作倫理)、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等科目。 (三)每學期平均成績應達七十分以上,且各修習完畢之學科,學期成績不得有不及格(未達六十分以上)者。 三、申請文件:(一)1吋照片兩張、(二)實習計畫書。(三)履歷及自傳。(四)學生成績單及課表。(五)各必修課程之授課講師名單與講師學經歷簡介。(六)申請社會工作暑期實習單位志願表(附件1)(七)參與各社會福利服務活動照片至少2張(請加註活動說明與參與心得)。(八)其他社會福利服務證明文件。(九)實習志願表(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學生暑期實習計畫書附件) 四、申請時間:請於110年3月19日前備妥申請資料一式3份,送達系辦提出申請,逾時不候。 五、實習內容季安排、實習守則、實習評核等,請參閱復健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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