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一、徵才單位: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二、應徵資格: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之應考資格。 三、應徵方式:檢附公務人員檢視履歷表(含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修業成績單(需含實地工作學分)極其佐證文件於109年4月21日17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家條教育中心兼任人事管理員收,信封應註明「應徵家庭教育中心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未註明者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 四、工作項目、及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檔案。 五、連絡資訊:電話:03-3310590兼任人事管理員李先生,若有業務相關問題請電洽03-3366885李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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