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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社會工作實習(二)注意事項

修習108-1「社會工作實習(二」)課程,並於108年7月、8月至機構進行實習者,

惠請於實習期間注意以下事項:

1.注意實習期間個人安全,並遵守機構出勤規定,勿遲到早退。

2.恪守社會工作倫理,保守機構及相關人員之與隱私。

3.實習期間請與校內督導老師保持聯繫,並隨時回報所遇之困境。

4.於實習一週內,回傳「機構督導詢問表」(系辦傳真:03-8900202)

5.填寫「國立東華大學學生實習機構追蹤評估表」之基本資料,並於校內督導訪視時,交由督導老師帶回。

6.於實習結束後,請機構開立「社工實習證明書(考試院版本)」(須由實習機構督導、負責人簽章),並於開學後繳交系辦存檔。

以上提醒,預祝實習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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