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求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二、徵求名額:每校至多2名
三、申請條件:修畢社會工作、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社會福利政策與行政等課程優先。
四、申請資料:申請表(如附件)、實習計畫書、成績單、履歷(含照片)及自傳。
五、申請時程:請於108年3月15日(五)前備妥申請文件一式3份,送系辦申請發文。(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