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暑假實習徵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榮民服務處
一、徵求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榮民服務處 二、實習條件: (一)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三年級以上或社會科工作研究所之在學學生。 (二)修畢社會工作概論或社會工作福利理論、人類行為(發展)與社會環境、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或社區工作等科目。 (三)每學期平均成績應達70分以上,且各修習完畢之學科成績不得有不及格(未達60分以上)。 三、實習期間:暑期實習每年度7、8月辦理,連續7週,每週實習5天,每天8小時,共計達280小時為原則。 四、申請文件:1.社會工作學生實習申請表(如附件檔案)、2.自傳、3.實習計畫書、4.成績單影本、5.學校實習辦法、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程序:請於108年3月25日(一)前檢附申請文件一式2份,送至系辦申請發文。(逾期不候) 六、實習內容、實習規範及相關附件,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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