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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第1學期【轉系所申請】公告

106學年度第1學期【轉系所申請】公告

一、106學年度第1學期轉系、所申請、審核作業時程如下:

(一)學生遞交申請書至欲轉入之系所:自本公告日起至106年7月7日止。

二、系所審查:

(一)第一批系所審查期間(第一志願通過、未通過且無第二志願者):106年7月10日至7月21日。

(二)第二批系所審查期間(第一志願未通過送交第二志願系所者):106年7月24日至8月4日。

(三)若審查截止日遇統一暑休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三、轉系所申請表請至教務處網頁/公告事項/106學年度第1學期轉系、所申請公告下載。

四、學生轉系所辦法公告於本校教務處網頁/公告事項/教務規章。

五、若系所要求檢附含本學期之成績證明,學生可先至註冊組申請成績單,待本學期成績到齊後由註冊組代送至申請系所;惟轉系申請書、其餘備審文件等需連同申請成績單之收據由學生於期末離校前自行送至欲申請之系所。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轉系所審查標準】
班別 碩士班 學士班
審查標準

一、歷年成績GPA達3.3(含)以上。

二、自傳及轉系動機說明書。

三、預定在本系研修之計畫書。

四、對個人申請轉系有利之資料。

一、累計成績GPA達2.3(含)以上

 

二、需通過系上審查委員審查。

 

三、書面審查資料需繳交

     1.履歷

     2.自傳

     3.成績單

     4.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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