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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科徵「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專案約用社工人員1名、區域家庭中心約用托育人員1名
一、職稱:約用社工員1名、約用托育人員1名。
 
二、名額:社工正取1名、備取1名;托育人員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工作地點:社工-花蓮縣政府;托育人員-中區家庭服務中心。
 
四、工作內容:
 
 (一)「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約用社工部分:
    1.6歲以下弱勢兒童個案關懷訪視。
    2.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宣導及會議。
    3.方案行政規劃相關事宜。
    4.其他交辦事項。
 
 (二)「中區家庭服務中心」約用托育人員部分:
    1.辦理幼兒托育諮詢及臨托照顧服務。
    2.辦理館舍內相關親子活動及行政庶務事宜。
    3.其他交辦事項。
 
五、薪資標準:
 
 (一)約用社工員:280薪點,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3,908元。
 
 (二)約用托育人員:250薪點,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275元。
 
六、資格條件:(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一)社工學歷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3款規定)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款規定者。(如屬社工修畢學分資格投遞者,以修畢45學分者為優先)
    3.具備Word、Excel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團溝通協調能力。
    5.具社福實務經驗者為佳。
 
 (二) 托育人員學歷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大專以上幼保、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大專以上畢業,領有保母專業證照。
 
七、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履歷表「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及相關證照證件影本、成績單、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上資料請務必備齊)
 
 (二)於105年7月15日(星期五)前親送或郵寄「970 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婦幼科」(以郵戳為憑),請註明(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社工人員或區域家庭中心-托育人員應徵文件)。
 
 (三)有相關疑問請洽 于自強督導電話:03-8237374、8228995。
 
 (四)符合資格條件且經初審後,另行通知參加甄試,甄試包含筆試(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及面試兩階段,初審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錄取名單於面試後公告於花蓮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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