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

105學年度 民族社會工作學士學位學程學士班 課程規劃

一、本系學士班學生需滿足校核心課程及學程相關規定,學分達128.0學分,方得畢業。
二、本系學士班主修學程(major),包含下列各項:
 1.原住民民族學院基礎學程(22.0學分)
  • 台灣原住民族概論
  • 世界原住民族通論
  • 基礎族語(一)
  • 基礎族語(二)
  • 政治學
  • 族群關係
  • 社會學
  • 文化學習
 2.民族社會工作學士學位學程核心學程(27.0學分)
  • 心理學
  •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 社會個案工作
  • 社會心理學
  • 社會團體工作
  • 社區工作
  • 社會工作實習(一)
  • 社會工作實習(二)
  • 社會工作倫理
三、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民族社會政策學程、民族社會工作學程2選1)
 1.民族社會政策學程(Indigenous Social Policy Program)(21.0學分)
  • 社會工作概論
  • 社會統計
  • 方案設計與評估
  • 社會福利行政
  • 社會工作研究法
  • 社會工作管理
  •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社會行政實務
 2.民族社會工作學程(Indigenous Social Work Program)(21.0學分)
  • 兒少福利服務
  • 老人福利服務
  •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 社會福利概論
  • 諮商與輔導
  • 矯治社會工作
  • 原住民族人權
  • 原住民族政策
  • 原住民族自治
  • 多元文化社會工作
  • 原住民族與社會工作
  • 部落與社會工作
  • 心理衛生與精神醫療社會工作
四、校核心課程 43.0 學分(語文9學分、體育4學分、服務學習2學分、選修核心課程28學分)
 
五、重要相關事項
  1. 本系學士班學生須滿足校核心課程相關規定及修滿四個學程,學分達128學分以上方得畢業(即修滿主修領域(major)加一個副修學程(minor),或加一個本系專業選修學程,連同通識學分,總計修習學分數達128以上)。 
  2. 本系學生除修畢通識英語必修6學分外,尚需通過語言中心規定之英語能力檢測,並持成績證明至語言中心登錄,始達本校英語能力畢業標準。本學年度入學之新生於入學前二年或大一修課期間,符合通識英語必修免修條件者,得申請免修;審核通過免修者,授予6學分並計入畢業學分數內。詳細檢核標準和實施辦法,依語言中心「學士班學生英語能力畢業標準及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3. 本系學生(大四生與延畢生除外)每學期選讀學分數不得低於9學分或高於25學分,惟特殊原因者,經本系主任同意後,始得超修學分。
  4. 持海外中五生學制畢業生,以同等學力資格入學大學學士班者,畢業學分數應增加12學分,並以本系開設之課程為限。
  5. 本學程之「民族法政與產業發展學程」等同103學年度起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之「民族法政與產業發展學程」。
  6. 本學位學程學生需於畢業前修畢「服務學習(一)」、「服務學習(二)」兩門課程,全部通過者,始得畢業。
  7. 欲報考社會工作師之學生者,除了必須完成院基楚學程的社會學(3學分)以及「民族社會工作學士學位學程核心學程」(27學分)外,仍必須修畢專業選修「民族社會政策學程」(21學分),才具符合報考社會工作師之報考資格(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